ESTA免美簽被拒或ESTA入美被拒.不適用免美簽ESTA者

一般人所知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可以免美國簽證入美但是並不知道在美國政府的免簽證計畫(VWP)它是有法律相關規定的:(註:自從美國開放ESTA免簽許可申請,給予持台灣晶片護照的申請人後,傳統的B1B2簽證申請反而變困難了,也就是拒絕比例變得高很多了,這是您不得不注意的。)

  • 1.進入美國前先在ESTA電子系統登錄並通過旅遊授權。
  • 2.美國簽證曾經被拒絕過者不易通過國土保安全部的ESTA授權進入美國,即使到達美國機場或邊境,仍有很高的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 3.免簽證計畫免美簽入美僅限於觀光、商務旅客,停留90天以內者,它不適用學生、工作、長期停留、投資商人等身分者。
  • 4.曾在美國變更、調整身分者不適用。
  • 5.ESTA的授權許可為2年或是少於2年的護照到期日。
  • 6.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者不適用。
  • 7.簽證曾經被取消者不適用。
  • 8.之前曾經被拒絕入境或曾違反過美國移民法者不適用。
  • 9.有犯罪紀錄者不適用。
  • 10.免簽證計畫免美簽入美者,是不可以在美調整及改變身分,不可調整為永久居留權,也不可以延期停留。

凡有以上問題者可來電詢問,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取得ESTA免簽或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