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08:0000:0000
類別:移民申請

綠卡的父母申請子女美國移民手續時因未長住美國或無1040稅單而遇到困難。

A: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記得去年中住上海的台商陳先生因本身是美國綠卡身份,申請第一次婚姻的兩個未婚子女及現在配偶移民美國手續,因長久未住美國而致案件卡在NVC無法繼續進行下去,他聽了我的建議,決定申請美國公民,我除了讓他綠卡合法回美,並在五個月內讓他只短暫赴美停3次就幫他順利辦好歸化美國公民。接著我將他申請子女及配偶卡在NVC的案子順利的進行,最後子女在AIT,配偶在廣州美國領事館,均順利的面談並取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了。(本文為聖波麗移民公司顧問李裕仁提供)